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旅发委关于印发《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1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旅发委关于印发《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冬季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现将《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旅发委
2018年1月25日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冬季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安全优质、和谐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联合集中开展道路营运车辆非法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加强客运市场特别是农村客运市场的管理,夯实客运市场监管责任。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实现如下目标:
(一)全省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保障。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违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赢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省级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如下:
组 长:丁胜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徐小宁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赵跃虎 省旅发委副主任
刘宝平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省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省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工作,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大事项,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省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全省打击道路非法违规经营工作,督导和协调打击道路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各市(区)要成立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市级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5日——1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重点实施阶段。2月1日——3月12日,在辖区各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级领导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3月19日,各市对打击道路非法违规经营工作进行总结,于3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抽检并通报。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依法打击黑校车、黑旅游包车、黑班线车和客运班线车辆站外上客、沿途随意揽客行为。
(二)依法打击带有组织性的非法违规经营团伙。
(三)依法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交警、治安)开展路检路查,对涉嫌从事非法违规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出具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部门联动执法,负责拦截检查可疑车辆,共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黑校车、黑旅游包车、黑班线车的驾驶人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公安治安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核查,坚决予以打击;对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等及时进行处置,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教育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联合公安部门(交警部门)重点打击黑校车,治理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行为和环境。
(四)旅游部门: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能为旅游者提供具有合法资质交通工具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以游客集散地等为重点打击黑旅游包车;按照《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净化游客出行环境。
六、整治工作安排
(一)打非行动总体安排
按照《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充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确保运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及时到位,部署辖区各重点车站、景区、校园、路段、路口的检查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取证核实的非法违规经营车辆,按照处罚依据和标准实施处罚。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诉和举报非法违规经营车辆、人员信息(举报电话:029-87346001 传真:029-87325952),打击非法违规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农村道路打非工作安排
各市区县交通、公安、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开展路面执法行动,确保打非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实现重心下移,防线前移。在“黑车”活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集中联合力量,设点检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三)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每阶段开展督查指导和调度工作,对措施落实和部门衔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扎实开展。阶段工作结束后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落实考核评比。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把思想统一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来。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全力抓好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确保执法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明执法纪律,认真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阶段性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打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调度和部署。在重点场所保留联合检查执法点,继续巩固打非专项整治成果,切实防止反弹。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于3月30日前报送打击非法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